刑事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合同
( )粤启律刑字第 号
甲方:
委托代理人: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:
地址: 工作单位:
邮政编码:
电话:(020) 传真:(020)
E—mail
乙方: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
地址:广州市天河黄埔大道西187号牡丹阁三楼
邮政编码:510620
电话:13694274869 13660897369
QQ:472017538 QQ:245399908 邮箱:472017538@QQ.COM
联系人:贺春姣律师 网址:www.gdqiyuan.com
甲方 因涉嫌 案件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。
为此,甲、乙双方经充分协商,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 委托
乙方接受甲方委托,指派 贺春姣 律师为
提供法律帮助。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。
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
(一)甲方的义务
1、真实、客观、全面向乙方律师:介绍案情,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;
2、按本合同规定的和金额按期、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、工作费用。
(二)乙方的义务
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后,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机关的安排,应分别完成以下工作:
l、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;
2、会见犯罪嫌疑人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;
3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,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进行控告;
4、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不成立的,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辩意见:
5、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,且符合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一条或者第六十条第二款、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律师可以代为其申请取保候审。
第三条 律师费、工作费用
见双方特别约定。
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。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,应当由甲方承担:
1、相关行政、司法、鉴定、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;
2、广州市外(包括远郊区县)发生的差旅费、食宿费及资料费、通讯费、翻译费等;
3、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。
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。
第四条 支付时间、账号
上述费用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给付,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的次日(如遇法定节假日时,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)。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。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。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。
第五条 责任
如果乙方无合理理由不履行本协议,律师费金额退还甲方;如果甲方不合理提前解除、终止,律师费不退还。
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限
本协议有效期限,自生效之日起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或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止。
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
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合同法》、《律师法》、《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仲裁法》等法律。
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,应当友好协商解决。如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,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:进行仲裁,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第八条 其他
本协议一式叁份,甲乙双方各持壹份,壹份存卷。如需变更,另行协议。
甲方: 乙方: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
代表: 代表:贺春姣
年 月 日